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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毕业生找工作国家政策有保障

发布时间:2015-01-02 15:38:12  点击量:  来源:广东自考

  有人认为,目前国内的就业形势越来越严重,普通教育毕业生已经难以“生存”更何况自考生?此言差矣,国家对自考生和统招生的待遇是平等的,两者同属于高等教育,只是教育性质不同,但最终目的是一样的——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所需的高素质人才。对于企业来说,招人一般不分自考与统招,关键还是看能力。

自考政策

  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考生的权益,国家颁布的条例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是在职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是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的,由省级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选择录用或聘用。

  在工资待遇方面,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1988年3月公布条例划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专科(基本 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特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 农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听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规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另外,《条例》第三十二条划定,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 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一般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一样 ;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一般高等 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一般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尺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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