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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主考专业招生培训--会计

发布时间:2014-10-31 17:12:56  点击量:  来源:广东自考

自考主考专业招生培训--会计

 
专业代号:A020203 ;专业名称:自考院校自考专业--会计(专科) 
注:"标准号"为2002年以前使用
序号 类型序号 课程代码 标准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1 00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必考 笔试
2 00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必考 笔试
3 003 04729   大学语文 4 必考 笔试
4 004 00020 3007 高等数学(一) 6 必考 笔试
5 005 00009 3005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6 必考 笔试
6 006 00146 3079 中国税制 4 必考 笔试
7 007 00041 3069 基础会计学 5 必考 笔试
8 008 00065 3068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6 必考 笔试
9 009 00043 3011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4 必考 笔试
10 010 00155   中级财务会计 8 必考 笔试
11 011 00018 3015 计算机应用基础 2 必考 笔试
12 011 00019 3016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2 必考 实践考核
13 012 00067 3071 财务管理学 6 必考 笔试
14 013 00156 3341 成本会计 5 必考 笔试
15 014 00144   企业管理概论 5 必考 笔试
16 015 00157 3072 管理会计(一) 6 必考 笔试
17 231 00040 3014 法学概论 6 加考 笔试
相关说明
开考方式 面向社会
报名方式

网上在线报名

报考范围

全省及港澳地区
主考学校 自考院校
课程设置 必考课程15门,共75学分;选考课程3门,共20学分;加考课程1门,共6学分;
说明 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两门课程,但须加考231课程。
备注 根据粤考委[2006]8号文件《转发全国考办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语文》课程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本专业从2007年4月开始调整考试计划

 

专业代号:B020204 ;专业名称:自考院校自考专业--会计(独立本科段)  
注:"标准号"为2002年以前使用
序号 类型序号 课程代码 标准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1 001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考 笔试
2 002 00015 3022 英语(二) 14 必考 笔试
3 003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5 必考 笔试
4 004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4 必考 笔试
5 005 00159   高级财务会计 6 必考 笔试
6 006 00161   财务报表分析(一) 5 必考 笔试
7 007 00160 3064 审计学 4 必考 笔试
8 008 00150   金融理论与实务 6 必考 笔试
9 009 00158   资产评估 4 必考 笔试
10 010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3 必考 笔试
11 010 00052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1 必考 实践考核
12 011 00060 3081 财政学 4 必考 笔试
13 012 00089 3027 国际贸易 4 必考 笔试
14 013 00162   会计制度设计 5 必考 笔试
15 014 00058 3032 市场营销学 5 必考 笔试
16 015 0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必考 实践考核
17 101 08234 3748 面向对象数据库技术 3 选考 笔试
18 102 08348 4057 计算机网络基础 3 选考 笔试
19 103 02376 3588 信息系统开发 5 选考 笔试
20 201 00067 3071 财务管理学 6 加考 笔试
21 202 00155   中级财务会计 8 加考 笔试
22 203 00156 3341 成本会计 5 加考 笔试
23 204 00009 3005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6 加考 笔试
24 205 00157 3072 管理会计(一) 6 加考 笔试
25 231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加考 笔试
相关说明
开考方式 面向社会
报考范围 全省及港澳地区
报名

网上在线报名

主考学校

自考院校
课程设置 必考课程14门,共60学分;选考课程4门,共29学分;加考课程6门,共37学分;
说明 1、101至104课程中须选考不少于14学分。 
2、港澳考生可不考001课程,但须加考231课程。 
3、会计、会计电算化、财务会计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其他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1至205五门课程,已取得相同名称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
4、本专业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毕业生申办毕业。
备注 根据粤考委[2006]17号文件《转发全国考办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课程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本专业从2007年4月开始调整考试计划。
根据粤考委[2008]1号文件《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学课程的通知》,本专业从2009年1月开始,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学课程(课程代码:8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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