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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主考培训招生专业--护理学

发布时间:2014-10-31 16:52:51  点击量:  来源:广东自考

自考主考培训招生专业--护理学 

专业代号:A100701;专业名称:自考院校自考专业--护理学(专科)*
序号 类型序号 课程代码 标准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1 00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必考 笔试
2 00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必考 笔试
3 003 04729  
大学语文
4 必考 笔试
4 004 02864  

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

4 必考 笔试
5 005 02901 3407

病理学

5 必考 笔试
6 006 03179 3405

生物化学(三)

3 必考 笔试
7 007 02903 3408

药理学(一)

3 必考 笔试
8 008 02997  

护理学基础

8 必考 笔试
9 009 02998 3459

内科护理学(一)

8 必考 笔试
10 010 03001 3460

外科护理学(一)

8 必考 笔试
11 011 03002 3461

妇产科护理学(一)

4 必考 笔试
12 012 02113 3463

医学心理学

4 必考 笔试
13 013 00488  

健康教育学

3 必考 笔试
14 014 02996 3465

护理伦理学

4 必考 笔试
15 015 03000  

营养学

3 必考 笔试
16 016 02899 3034

生理学

3.5 必考 笔试
17 017 11369  

护理学临床实践

4 必考 实践考核
18 231 00040 3014

法学概论

6 加考 笔试
相关说明
开考方式
系统委托
报考范围
全省卫生系统及港澳地区
报名
主考学校
自考院校
课程设置
必考课程17门,共75学分;选考课程0门,共0学分;加考课程1门,共6学分
说明
1、本专业仅接受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考生办理毕业时需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17含004、005、006、007课程实验各1学分,016课程实验0.5学分,须相关课程笔试全部合格后方可报考。  
3、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两门课程,但须加考231课程。
备注

1.根据粤考委[2006]8号文件《转发全国考办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语文》课程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本专业从2007年4月开始调整考试计划
2. 根据粤考办〔2008〕36号号文件《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报考规定的通知》,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报考条件及有关问题

  
专业代号:B100702;专业名称:自考院校自考专业--护理学(独立本科段)
序号 类型序号 课程代码 标准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1 00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必考 笔试
2 00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考 笔试
3 003 00182 3039

公共关系学

4 必考 笔试
4 004 00018 3015

计算机应用基础

2 必考 笔试
5 004 00019 3016

计算机应用基础

2 必考 实践考核
6 005 03202  

内科护理学(二)

5 必考 笔试
7 006 03006  
护理管理学
5 必考 笔试
8 007 03008  
护理学研究
5 必考 笔试
9 008 03005  
护理教育导论
5 必考 笔试
10 009 03009  

精神障碍护理学

5 必考 笔试
11 010 03201  
护理学导论
5 必考 笔试
12 011 03200  
预防医学(二)
6 必考 笔试
13 012 18999  

护理学本科临床实习

0 必考 实践考核
14 013 0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必考 实践考核
15 101 00015

3022

英语(二)

14 选考 笔试
16 102 03004  

社区护理学(一)

5 选考 笔试
17 103 04435  

老年护理学

5 选考 笔试
18 104 04436  

康复护理学

5 选考 笔试
19 105 03007  
急救护理学
5 选考 笔试
20 106 03203  

外科护理学(二)

5 选考 笔试
21 107 03010  
妇产科护理学(二)
5 选考 笔试
22 108 03011  

儿科护理学(二)

5 选考 笔试
23 231 00024 3021

普通逻辑

4 加考 笔试
相关说明
开考方式
系统委托及独立办班 
报考范围
全省卫生系统即港澳地区(办班:部分地区)
报名
主考学校
自考院校
课程设置
必考课程13门,共50学分;选考课程8门,共49学分;加考课程1门,共4学分
说明

1、选考课程至少要获得24学分,且102至105课程须任选考一门,106至108课程须任选考一门。不选考101课程的考生须从102至108课程中加考若干门选考课程,补足14学分。  
2、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两门课程,但须加考231课程。  
3、本专业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生并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格的在岗在职人员(临床护理技术人员、护理学教师、从事护理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申办毕业,考生办理毕业须提供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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